身份
扬州商人 苗天秀 的家人。因家主责罚,与船家陈三、翁八合谋害主分赃(第47回);案发后经经纪 乐三 妻说 王六儿,再以千金贿赂 西门庆、夏提刑,除名放还扬州(第47–48回)。
主要关系
- 西门庆:行贿枉法放人;后使银买 楚云 献恩(第77回)。
- 夏提刑:与西门庆平分苗青所送贿银,同案销名(第47–48回)。
- 王六儿:乐三嫂牵线,收礼说帖(第47回)。
- 韩道国 · 来保:第67回南货分路,在苗青家留宿;第81回楚云病缓送,货银先回(第67、81回)。
- 春鸿:赠歌童,西门庆起名(第55回)。
- 安童:家主小厮,执证告发,后投开封府、巡按曾孝序(第47–48回)。
- 苗天秀:主仆/谋害家主(第47回)。
关键情节
- 第47回:与船家谋杀苗天秀、分赃临清;安童告官,苗青躲乐三家,王六儿转帖西门庆。
- 第48回:卖尽货银行贿;西门庆、夏提刑会定,只问船家斩罪,除苗青名字;曾巡按参西门庆「受苗青夜赂之金」。
- 第49–51回:蔡御史席间西门庆托苗青旧案;宋巡按提来,蔡公言「放他去」结案(第49回)。
- 第67回:韩道国、来保南行,西门庆捎书谢苗青重礼(第67回)。
- 第77回:崔本回账,述苗青养 楚云 打妆奁,开春随船来(第77回)。
- 第81回:楚云病,苗青缓送;韩道国、来保携货银先回,为拐财远遁伏笔(第81回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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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析
扬州线 起点:「贪财害主—枉法受赃」把刑名庇护与白银流绑在一处;后半以楚云报恩,又与南货船(韩、来、崔)汇成西门庆晚年的外缘享乐与家散前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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